海口市城西中学
2019年秋季初一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巩固和发展我校教育教学成果。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日果
副组长:陈南高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1.招生办主任:高静
副主任:宋岳慧
2.片区内工作组组长:李列婷
成员:蔡斌、邱振学、沈娇娜、吴洁莹、邝秀川、杜曰勋、高蕊、杨迷荣、蔡文姬、王晨澄、陈思贝、黄丽芬、王雪花、文丽霞、王姿人、王琼芬、王春琴、卓苗苗、谢琪
3.入户调查组长:黄志伟
入户成员:蔡文姬、黄丽芬、王雪花、文丽霞、王姿人、陈恩贝、杨迷荣、高蕊、吴洁莹、谢琪、王春琴、卓苗苗、杜曰勋、王琼芬、吴奇佳、邱振学、沈娇娜
4.纪检组组长:陈可夫
成员:符海穗、丁俊南
5.招生宣传组长:吴奇佳
成员:王琼芬
6.后勤组长:梁昌盛
成员:黄雪燕、麦碧玉
7.新生网上报名申请登记地址:海口市城西中学一楼图书馆。
四、招生计划
今年本校区秋季初一招生计划人数400人,按照国家班额人数设置8个班
五、招生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登记--提交材料---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和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一)总体流程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2.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3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5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
3.学校实地核查。8月14日-8月22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招生办备案。】
4.学校复核确认。8月23日-8月25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6.暑期招生值班时间:上午(a.m)08:00——11:30
下午(p.m)15:00——17:30
(二)学生/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操作流程

① 访问系统
打开浏览器,访问http://jyj.haikou.gov.cn 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点击“初次申请登记入口”按钮开始登记;
② 选择入口
根据新生户籍性质,选择升学类型及入口(本市户籍进入“本市户籍入口”);
③ 查阅须知,确认具有申请登记条件后,勾选“我已阅读上文,并确认符合入学申请登记的条件。”,点击“确认并继续”按钮进入下一步;
④ 按照内容要求依次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⑤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已经具有的申请材料,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⑥ 点击“地图定位”按钮后,在地图选择框单击鼠标左键定位家庭现住址,确定位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⑦ 仔细核对所填写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勾选“我确认上述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我明白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将导致登记失败”,点击“确认并提交”完成登记。
⑧ 完成登记过程。
备注:在登记过程中,若信息填写有错,可随时点击“返回上一步”按钮进行修改。
(三)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资料操作流程
① 打开浏览器,访问http://jyj.haikou.gov.cn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
② 输入网上登记资料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记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③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
④ 点击页面上方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四)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密码操作流程
访问系统和登录系统步骤同上。
登录系统后,点击“修改密码”按钮打开“修改密码”界面。
根据页面信息项要求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点击“保存修改”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六、(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范围
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点起至坡巷路止以南一带;城西路;学院路、苍峄路四周,凤翔西路以东至椰海大道一带。
八、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海口市城西中学 高老师:13876320796
海口市城西中学 吴老师:133989718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海口市教育局:68724610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2019年7月